云南省昭通昭阳区龙泉官坝领导非法批准流征耕地,打砸破坏企业财产占地出租出售获利

云南省昭通昭阳区龙泉官坝领导非法批准流征耕地,打砸破坏企业财产占地出租出售获利

2020年1月5日,昭阳区龙泉城管主任为谋取私利占地出售,以官坝社区要用地为由,仅口头通知,限经营部3日内无条件搬走,但其未提供任何书面手续及文件。后组织怂恿官坝12组村民程宗路为主以及与该土地租用无关的具有社会危险性(服刑刚释放、吸毒)的闲杂人员五十多人,恐吓威逼经营部负责人搬走。未果后,又以企业堆放物资与停放机械改变土地性质、违反土地法规定为由,由昭阳区自然资源局向本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期搬走,恢复原貌腾退官坝土地,见未搬后,2020年3月16日谎称本人自行拆除,结案出具文书。2020年4月30日,程宗路与张光德等人打着政府行政执法的名义,无执法授权文书与执法人员参与,打砸毁坏经营部防盗与电力设施及经营物资逼搬,造成企业无法经营,损失数十万元停业。

本人为维权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昭阳区公安分局与龙泉派出所及昭阳区政法委回复: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拆迁任务,经官坝社区主任周兆斌同意张光德调用挖机拆除经营部部分围墙与设施,反映犯罪不实,是正常的履行国家行政职责。本人向昭阳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后昭阳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等部门相继作出书面回复,称根据对本人反映的地块进行检索调查,该地块没有任何征地拆迁与重大项目报批的相关信息,该地块现还属于闲置状态。本人将昭阳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证明,依法提交给原昭阳区龙泉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再次请求对寻衅滋事,打砸破坏企业财产,故意毁坏耕地的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虽然接收了反映材料,但案件一直无进展,相关责任人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本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昭阳区龙泉官坝领导以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官坝村民生活就业问题为由,利用闲置土地出租出售,牟利后未实际造福群众,以及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私自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别墅的情况,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纵容包庇,敷衍了事,问题未得到重视及解决。

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本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得不到应得的赔偿、补偿,维权之路异常艰难。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违法违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纵容包庇,造成无人问责,责任人未受到法律的制裁结果。希望相关部门重视我方的诉求,真真切切做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0240610042935522024061004295477202406100429547720240610043017332024061004302680202406100430407920240610043104582024061004312194202406100431395820240610043219132024061004324691202406100433088420240610043751262024061004332273202406100433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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