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湘智: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近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乡村振兴不仅是农民的事,也不仅是农业部门的事,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久久为功,健全保障措施,使社会组织的参与行动既高效、有序,又具有可持续性。

截至目前,各类社会组织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和专业优势,为乡村发展汇聚了不少能量。比如,有的社会组织推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对口帮扶服务,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助力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有的则推广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理念,并提供组织和资金支持;有的则为乡风文明建设献计出力,为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合作等提供组织载体。2021年,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文件的出台既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发力方向,也给予了相关政策支持,未来会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各类社会组织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精准发力。

产业方面,相关社会组织应发挥连接各方资源、广纳专业人才的优势,起到联结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农业技术人才与普通农民的媒介和桥梁作用,助力培育“土专家”“田秀才”,同时为提供农技指导、产品营销、资金服务等创造条件。各类生产技术服务型组织应以农村产业为抓手,激活资源、加大培训,在提供服务、推广和传播科技知识之余,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

生态方面,环保社会组织具有的民间性、自治性特点,与公众有着天然的亲和力,能够通过宣讲与示范,使环保理念、环保意识、环保法律政策更好地深入人心。环保社会组织应在城乡积极推广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理念,并提供组织、资金支持。近几年,浙江环保社会组织投身美丽浙江建设,从“五水共治”的“嘉兴探索”到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温州经验”,树立了很好的标杆。

乡风方面,公益文化机构、体育组织、科普组织等社会组织可探索帮助农民建立科学丰富的休闲方式,巩固传统美德、民俗、礼仪,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摒弃“薄养厚葬、高额彩礼、相互攀比”等陋习,培养“让他三尺又何妨”的精神境界,为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合作等提供组织载体,共同营造淳朴文明的生活风气。

治理方面,通过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自我管理、民主议事,形成党委引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比如,群团组织可对留守妇女进行就业和技术指导,让她们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村务监督组织能有效遏制村级“小微权力”任性的风险,助力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生活富裕。在迈向共同富裕目标的过程中,应防止“因病返贫”“因残致贫”现象出现。医疗卫生社会组织、特殊群体服务组织要及时宣传相应的保健、医疗知识,提供一定的医疗公益服务,对农村残障人士等群体,要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一对一服务,让他们切实得到有效关照。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不仅是自身责任,也是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价值体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中,社会组织必将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湘智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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