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圪僚沟村春盛苑小区发生民工重伤事故,无人过问,监管何在?

太原市万柏林区圪僚沟村春盛苑小区发生民工重伤事故,无人过问,监管何在?

太原市万柏林区圪僚沟村春盛苑小区发生民工重伤事故,无人过问,监管何在?

2022年5月30日早上,包工头丁远进以日薪三百元找到刘某三位民工,其在没有施工图纸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指使民工对太原市万柏林区圪僚沟村春盛苑小区地下室内部墙体进行拆除。丁远进指挥施工队伍违反墙体应从上至下分段拆除作业流程,而是依据自己设计的施工方法错误指使民工从墙体底部施工作业,拆除高3米、宽4米水泥墙体工程。在施工前,民工认为十多个平方的墙体面积,按照丁远进的施工方法,危险性太大,就拒绝施工。但工头丁远进说:“这个活昨天已经干了一天了都没啥事,只管按我说的干,出事了我负责。”就这样,二话不说的丁远进直接找来一根长有两米的钢管让民工刘某在一侧用钢管顶着墙体,让另外两名民工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 墙体倒塌砸飞钢管,钢管飞起蹦到刘某的肚子,巨大的撞击力使刘某整个人当及失去知觉。

太原市万柏林区圪僚沟村春盛苑小区发生民工重伤事故,无人过问,监管何在?

随后丁远进拨打120,太原市西山煤电集团职工总医院出诊,医院术前诊断为创伤性小肠破裂,腹部严重受伤,右手无名指创伤性切断。救治手术从上午11点30分一直持续到晚上19点30分结束,用时8个小时。手术中刘某小肠被切断三段,右小指被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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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期间,包工头丁远进交了2.4万元左右的手术费。手术之后的费用他则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支付。刘某一直在重症监护室,家属找到丁远进让他支付医疗费。丁远进不但拒绝再次支付,并对刘某家属进行辱骂,后家人报警。

6月6日刘某从重症监护室转到医院重点观察室,两天后转到普通病房。至今,丁远进玩起了失踪,再也见不到人。据另外两名民工所述,谁都不知道丁远进住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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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地下室大门已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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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带安全帽的人员在进出施工现场)
太原市万柏林区圪僚沟村春盛苑小区发生民工重伤事故,无人过问,监管何在?
(施工后,从地下室铲出的土方)

事故发生后,民工刘某家属找到该小区物业(东社街道圪僚沟村村委会),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说:“这家业主也不给我们缴费用,我们管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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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伤者家属后在万柏林区应急管理局报案,应急管理局答应将派人落实案情,给家属一个说法。山西省应急管理部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于该起事故的发生,指出以下三点:

一是房屋产权人未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将事故施工业务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且未送审查;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工,改变经营场所原来的建筑结构。

二是施工单位在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事故改造项目,未编制墙体拆除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相应的审核手续;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

三是监管部门对既有建筑改建工程未批先施工等行为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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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另据知名律师所述,在该起事故中,墙体拆除施工组织者丁远进不具有经营主体资格和施工资质,非法承揽拆除项目并组织施工,未落实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地下室业主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将改造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万柏林区东社街道圪僚沟村村委会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负有管理责任。

对于人身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太原市万柏林区圪僚沟村春盛苑小区发生民工重伤事故,无人过问,监管何在?

住院期间,包工头中断医药费,业主更是不管不问,家属无奈之下,只好回到河南老家,东拼西凑支付高额医疗费。农民工作为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以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在此希望能引起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重视,追责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农民工弱势群体,让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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