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耕地保护法与土地法实施路在何方

云南省耕地保护法与土地法实施路在何方

中国云南耕地保护法律路在何方

昭通市昭阳区官商勾结毁坏基本农田的事实与证据​昭阳区龙泉办事处信访办在《查询号1639721610818》群众反映投诉中回复,他们是经过认真调查,拆除我经营13年防盗围墙与电力设施是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与土地法,说我不是本地村民,占着村民建设用地,改变了土地性质违法,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流转官坝十三组60余亩耕地、是以68000元每亩归并土地(其中包括我租用的经营场地)在内,用于出售给有需要村民建房,收取500元每平方米属村民自愿,所得款项是用于归并土地与建设基础设施及办理土地手续费用,据当地村民投诉反映求助,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称:安置62户村民建房,毁坏的55亩56分是耕地,平均每户占用耕地598.7平方米,是经龙泉办两委与官坝村民一事一议与提高人居环境决定同意,对原2019年拆除官坝12组与13组的,《昭阳区官坝核桃厂》与《昭通市石庄生态园》大棚房恢复的耕地,及原2006年《昭通市和谐钢厂》在官坝社区

10.11.12.13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案,2007年被昭阳区土管部门执法恢复基本农田,2020年9月再次遭到官坝村委领导买卖毁坏用于非农化建设,并以30至50万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商业企业,官坝社区所得非法出售耕地款项《注:昭通市和谐钢厂恢复耕地被30万元每亩出售90亩》2700万元,其余恢复耕地被用于搭棚租用建设物流钢材市场,以12元至27元每月每平方米出租给小微企业使用,每年所得收益3000余万元,如果按官坝社区全体村民8700多人的收益分红计算,平均每人可得3000多元可以解决村民的实际困难,但通过大多官坝社区村民讲,一毛钱也未曾分过,在过年时为了流转土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200元,还要有地的农户家属在流转合同上签字进行土地流转才可领取,属假公济私扶贫项目昭阳区政府在当地小微企业用地审批方面却明文告知,

任何企业及个人不能流转土地改变使用,否则按国家法律追刑问责,可是官坝村委在利益输送官商同盟面前,领导打着公权对执法恢复的耕地可以重复毁坏使用,利用扶贫发展集体经济,提升人居环境可以流转圈地建设非农化发财使用,面对巨额的收入没有纳税上交国家财政与给官坝村民分红,属官坝社区领导个人行为,他们不遵守国家土地法与相关刑法及民法典,公然违反对抗中央国务院的耕地保护政策与土地法律,私自自治脱离人民群众,公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法、刑法、治安处罚法、民法典》与共产党组织纪律,毁坏私人财产,蔑视党中央政权,任意妄为,包庇袒护帮助他人祸害人民群众,土地可以自行买卖、流转以租代征、搞非农化建设,对恢复的基本农田可再次毁坏,不需要报批许可,权力超越中央权限,在举报反映中还说:不服你到我上级去告,到最后还是我们说了算。

我企业从2007年至今经营13年的场地,他们要用地、才说我改变土地性质违法,并煽动以租用土地无关的50余人逼迫威胁让我无条件搬走,其中有吸毒和服刑归反人员数名,叫昭阳区土地职能部门对我单一执法,结案后又打着国家权力没有执法人员与法律文书,用机械与20余人破坏打砸我被昭阳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结案认定合法的私人财产,还称是拆危,置我企业损失注销停业,对我恢复种菜耕地侵占出售,称出售耕地是村民自愿,用2008年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与2020年土地法修改文书实施糊弄人民群众,说《法律只管我、不管职能部门与真正毁坏耕地犯罪人员》的自行规定,但是土地法是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不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否则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官坝社区领导凭什么可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串通一气,违法乱纪,无法无天,

我反映到昭阳区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龙泉派出所调查不归公安机关管,并说明《属官坝村民,其中吸毒与服刑人员已经改过自新,叫我尊重他人,是官坝支部书记周兆斌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拆除我的部分围墙》反映到纪委监委没有任何处理回复,土管部门立案不查,申请昭阳区与昭通市政府部门复查与复议,均称不在职权范围内不予受理,要求以诉讼解决,写信给区委、市委求助没有回应,诉讼到昭阳区人民法院及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决,政府领导又要求以信访解决,拒绝开庭,事实上昭通市政府职能部门不但不解决问题,还制造问题,随时让公安机关找我,让职能部门吓我,其中是否存在利益相互输送。

为此请国家职能相关部门依法办事,核实查处,守责尽职,拆除违建,恢复耕地,追刑问责,维护国家法律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现实中昭通随着经济增长城市建设加激扩张,人均不足1亩的耕地在逐年减少,城镇化与商业化用地的不断需求,好田地成为政府规划城镇用地的首选,因水源充足地势平阔,交通便利,可以满足自身发展与商业需要,城近人多,办事快捷,减少物力财力与人力,节少成本,政府有利于集中属地的统一管理、既可增加人民收入,也可解决当地闲余劳动力输出,也为当地政府提供财税,本是农业城市昭通市,经济落后,工业基础薄弱、人民意识不强,昭通市政府每年都在组织对外输出几十万劳动力,就是为了让人民增加收入脱贫,驱动招商引资改善整体的贫困现状、减少企业盲目的投入、圈地屯源,别成为资本家的大后方,只为土地资源而来,而不能解决当地的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实际困难,更有甚者是空壳资本家,

凭亲戚在此地当职,利用职权变通,套取资金就跑路的无业人士,既破坏了土地生态,又祸害人民群众感情,影响司法混乱,弄到政府无法收拾残局,对政府帮助他的贷款也无力偿还,耕地常年撂荒,工程烂尾,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地方经济秩后,对真正想为家乡创造经济发展的当地小微企业申报用地,却得不到地方政府重视,两三年也没有回复与支持,迫于无奈、只能自行租用土地用于堆积物资,摆放设备,便于客户联系,参观、协商、购物,农户以此可以比种农业高的几倍收益,免于劳动,便于再就业,提高经济收入脱贫,顾而产生污染,毁坏农田行为,造成交通、卫生、治安、行政与市场管理难等问题,更多是地方职能部门的懒政贪婪、玩忽职守,互利因素造成,有的还打着国家扶贫与民生和自身的权力乱作为,对执法恢复的耕地,不种庄稼,而是让恢复耕地种钢筋混凝土,建设物流钢材市场用于非农化发财,虽然名义上是维护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对经营多年场地以改变土地性质行为人要求恢复进行惩罚,实际上是以利益输送,让法律当帮手,黑势力为打手的地方霸权,国家行政执法的土地遭到重复侵占毁坏买卖,不予劝阻执法遏制,甚至参与通过共享政务信息,以投资建设发展为名,诈取国家规划拆迁款,人民群众举报投诉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居然回复合法,

这种一手遮天,目无国法,蔑视中央政权与无视相关法律规定的人,才是导致土地法与耕地法无法实施的根源所在,违背中国共产党解放旧中国推翻土地原有的剥削制度,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兴国土地法》要务(没收一切公共土地与地主阶级土地,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随即分配于贫农”。“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原则实施,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6月28日(旧历5月16日)土地改革法公布实施,推行土地属国家所有,人民分划使用,让人人有地种,家家有饭吃土地法律制度,1986年2月地方土管部门成立行政执法,不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请占剥夺人民赖以生存的土地,2022年9月1日修改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更加完善严格,可是在昭阳区官坝社区成为他们私人权力的天堂,领导可以违反相关国家法律,强行流转村民土地,侵占破坏他人财产,对执法恢复的耕地可以买卖毁坏建设非农化发财,旧势露头的土地霸权出现,望国家重视核实查处打击为谢!

以下是资料附件证据

云南省耕地保护法与土地法实施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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