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交警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整治

内蒙古巴彦淖尔讯(特约记者:胡松柏)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交管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营造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良好氛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磴口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整治,坚决整治执法理念不端正、执法尺度不精准、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专项整治共涉及5个方面13项内容,主要整治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工作成绩而虚增工作量;整治“过度执法、逐利执法”“降格处罚、变通处罚、拆分处罚”“执法形式简单僵化、粗暴执法”等问题;整治路面执法未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警务辅助人员单独执法,民警不规范执法,处理违停车辆过度执法;整治货车处罚程序不规范,现场采集的违法照片上传数量不足、拍照要素不全不清晰,查获、处罚、告知等环节未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查处重型货运车辆重点违法行为未通报所属企业,企业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源头管理制度未落实;整治业务窗口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班时间玩手机、服务态度不热情、业务办理不规范等问题;整治车辆查验把关不严,货车挂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监管不规范;整治事故处理不规范、处理过程讲理说法不足、事故不按规定录入或超期录入、超期扣留车辆、超期认定、死亡时间录入不准等问题。整治异常数据核查工作不重视、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特别是对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罚预警不调查或超期调查;整治异常数据核查工作不深不实、走过场、对待问题遮遮掩掩,未深究细查经常性产生异常数据的原因,未采取有效减少异常数据量的措施,未发挥异常数据提示和预警功能。整治案件办理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审核不严、案件文字表述审查不细、办案程序证据标准把关不准;整治法制监管审核流于形式,未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挥审核把关作用;整治法制员配备不齐,部分法制员履职差、能力低。整治执法办案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行为轻文书,强制措施凭证未勾选所适用强制措施项,引用法条不全,有强制措施无对应解除措施,鉴定委托书未填注送检血样编号,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填写不全,不通过办案系统或平台出具正规的法律文书等问题。

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执法行为,解决公安交管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有效减少公安交管业务异常数据,常态化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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